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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1-08 【字体: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9年以来,按照“重心下移、一级执法、局队合一”的总基调,结合深圳实际,规范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及职能设置。文化综合执法市级层面机构调整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监督处,区级层面具体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探花 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深府函〔2021〕39 号),依法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为适应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行“阳光执法”,切实解决深圳各区权责事项不统一、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不一致、行政处罚流程不规范等实际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系列文件要求,2019年制定印发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行政处罚流程图及轻微违法事项清单》,实施效果良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以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且近年来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法规规章修订,需对我局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进行重新梳理、补充、修改、完善,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印发。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以及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深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种类、裁量情节、处罚基准等进行细化量化规定。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深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共30条,明确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实施原则、法律适用、没收违法所得行使规则、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情节以及适用程序等。

  《深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行业所属进行分类,涵盖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卫星、电影、旅游、高危险性体育7大执法领域,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行业重点与轻微违法行为相结合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若干裁量等级和档次,并明确每个档次处罚的标准。《深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合计822项,具体包括: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类”14项;2.“娱乐场所类”25项;3.“营业性演出类”34项;4.“网络文化类”16项;5.“艺术品类”21项;6.“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类”11项;7.“出版物类”128项;8.“印刷复制类”52项;9.“音像制品类”44项;10.“广播电视及卫星类”190项;11.“电影类”30项;12.“文物类”46项;13.“体育类”36项;14.“旅游类”144项;15.“控烟类”6项;16.“未成年人保护类”25项。

  《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21条,结合《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以及此前印发的《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21个事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不予处罚,执法部门采取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等配套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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