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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花 关于废止〈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探花 信息提供日期:2025-10-13 【字体:

  2016年10月,市政府出台《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288号令),在城市更新领域推行强区放权改革。近几年,随着新一轮城市更新机构改革的实施和有关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致使288号令有关内容与当前城市更新工作职责调整的实际不符。因此,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探花 关于废止〈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6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是与新一轮机构改革相适应,确保依法行政的需要

  2024年3月,深圳开展了城市更新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将原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的城市更新有关职责划入市城市更新局,市城市更新局由市住房建设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机构改革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规划、用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市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等。据此,城市更新涉及的规划和用地等职责已回归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再由城市更新机构实施,与288号令规定由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实施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废止288号令。

  (二)是与现行政策调整相契合,避免与上位法冲突的需要

  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绿建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2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等规定对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等职权的行使作了调整,与288号令规定由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不一致。为维护法制统一,避免规章与法规和省里的政策相冲突,有必要废止288号令。

  二、288号令废止的主要内容说明

  288号令共四条,其主要内容和废止理由如下:

  (一)关于288号令第一条

  288号令第一条规定,原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事项外,调整至各区政府行使。

  经梳理,288号令第一条共涉及四十一项行政职权。其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两个事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已明确由区城市更新部门实施,其他三十九项行政职权已通过市委编办文件调整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2024年7月25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将前述职权调整情况向社会作了公告。为与前述职权调整相适应,需要对288号令第一条进行废止。

  (二)关于288号令第二条

  288号令第二条规定,原由市住房建设局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等职权调整至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

  近年来,广东省和深圳市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对288号令第二条涉及的职权事项作了调整:一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2024年,市住房建设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字〔2024〕146号,以下简称146号文)、《关于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调整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城际铁路工程和市级投资或备案的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等线性市政工程以及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难度高体量巨大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府指定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他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各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据此,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由市、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146号文、《公告》和《指引》实施。二是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在施工图抽查方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施工图抽查由市、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开展。在专项验收方面,《绿建条例》第十六条将原由市住房建设局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调整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三是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依照《省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我省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并组织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市住房建设局不再行使该项职权。

  前述职权的调整与288号令第二条由市住房建设局调整至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模式不一致,需要对288号令第二条进行废止。

  (三)关于288号令第三条

  288号令第三条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国土委备案。该内容已在《更新条例》中明确,依照《更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备案。因此,288号令第三条的废止不影响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备案工作。

  288号令第四条为施行日期和立新废旧条款,不涉及实体内容。

  综上所述,288号令已不符合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职责调整实际,有必要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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