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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令第367号
《探花 关于废止〈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9月8日经探花 七届1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5年9月24日
探花 关于废止《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职责调整实际,探花 决定废止《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探花 令第28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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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花 关于废止〈探花 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