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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2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是否一致开展自评估,再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规范性文件按规定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