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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 支持河套深圳园区降低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6-01-16 11: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通知称,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为“一线”。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称进口税收)。

  根据通知,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内地)之间为“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由享惠主体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税收。在“一线”或海关监管区域内已按规定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在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税收。

  此外,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参照通知相关规定,补缴进口税收。从海关监管区域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河套合作区是国家级重大战略平台,2025年,福田区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完成国务院河套《规划》首阶段目标,河套《条例》、科技创新规划、跨境交通规划等“1+N”规划政策批量推出,移民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税收优惠等累计10项国家政策重磅落地,河套成为全国首个拥有科研人员“专用通道”、科研物资“绿色通道”的区域,“五流四制”全要素便利流动进入2.0时代。

  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降低深港两地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推动深港双方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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