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委、市委依法治市委重点工作安排及区委依法治区委年度工作要点,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依法治区办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持续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把准法治财政方向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第一议题”、专题学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年共开展举办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国有企业合规体系建设》《集体资产要素交易1+5文件》等专题法治学习培训21场,营造了全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带头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认真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在广东省学法考试平台、深圳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按时按质完成学习任务,学法考试参学率、通过率、优秀率均达100%。
(二)强化经费保障,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在编制2025年区级预算时,强化全区及财政本级法治建设经费统筹,优先保障普法宣传、法律服务、行政执法、法治培训等重点领域支出,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支撑。
(三)深化多维普法,营造崇法守制环境
一是精准开展财政普法培训。围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财政业务,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覆盖近350人次,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过“紧日子”要求的理解,提升财务干部的规范管理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创新普法形式载体。成功引进深圳市永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京盈理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入驻城脉中心、云启国际科技金融中心,推动会计、法律等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实现产业生态构建与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互促。承办深圳市第十五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5年深圳技能大赛——档案数字化管理师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以赛促训、以赛选才,培养选拔一批适应“数字+”业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有效推动财务会计行业和档案行业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拓展了普法宣传与专业能力提升相结合的新路径。
(四)严格规范执法,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全年作出行政处罚3宗,行政裁决6宗,处理各类移送问题线索24宗,发出整改提醒等通知22份,移送问题线索4宗。聚焦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4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对38个单位100个采购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6个,有效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审批,全年准予25家机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对18家机构开展现场证后核查。持续整治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10家无证经营企业整改,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制度体系,筑牢依法治理根基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基础。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确保各项财政管理活动于法有据、规范有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维护法制统一与权威。2025年,区财政局修订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0项。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出台《采购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罗湖区政府采购专责人员管理制度》《罗湖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等系列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审核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措施文件,基本实现政府采购各环节制度规范全覆盖。三是深化国资国企与集体资产监管。持续构筑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修订并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指导区属国企根据新《公司法》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体系,构建约160项核心制度,形成了覆盖全面、运行有效的制度网络。加快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出台《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指导31家股份合作公司更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超80个。探索推动街道层面建立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实施细则,压实监管责任。
(六)强化风险防控,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一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会同法律顾问为区属国企、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提供专业咨询300余次;督促区属国企在重大项目、重点业务方面严把合规关,全年完成重大合同审查1100余份,确保数亿元融资安全合规;针对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覆盖率达100%,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二是深化“制度+科技”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实践。创新开发“产业监管协议监管模块”,纳管700余份产业监管协议,实现全生命周期法治管控。通过全流程核查强化合同行为合法性与规范性,累计完成59个项目、146份合同的检查,节约财政资金超2500万元。推动合同监管系统向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国企合同延伸,打通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通道,提升合同监管智能化、法治化水平。强化备案环节的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从源头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合同平台累计监管合同超过1万份,涉及金额近200亿元。三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控。聚焦“瓶改管”“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结算评审,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节支”作用,全年完成约200个项目审核,审减金额超4亿元,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评审业务系统二期建设,开发智慧评审模块,实现“报审一键办、流程网上办、评审智能办”。组织开展财评业务培训暨廉政教育专题会,严格执行协审单位履约考核末位淘汰制,持续筑牢“权力透明、风险可控,阳光运行、廉洁高效”的投资评审风险防控体系。
(七)聚焦改革攻坚,服务区域发展大局
一是稳步推进区直管企业监事会机构改革。牵头制定《罗湖区财政局关于深化区直管企业监事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与路径,按计划推进区直管企业监事会机构撤销、人员安置、职能转接等核心任务,部分企业已推动二级企业取消监事,对兼任监事职务的人员按程序免职。二是强化集体资产重大事项监管。持续指导股份合作公司规范集体用地开发、大宗物业租赁、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合法合规,维护集体利益。组织街道、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与业务讲座8次,赴深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经营决策法治化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实践水平有待提升、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普法工作创新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罗湖区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素养。通过加强人员轮岗,强化业务指导与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实践能力,夯实依法行政人才基础。二是深化预算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印发实施《罗湖区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管理,着力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构建“应保必保、该省尽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三是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围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精准开展财政普法培训;推动会计、法律等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拓展法治宣传新载体,推动普法工作由“传统灌输”向“精准滴灌”转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需要持续优化。随着财政国资业务向更专业、更精细的方向发展,对既懂业务又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日益迫切。在构建系统化、长效化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在提升业务骨干法治素养、培养具有战略思维的法律人才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2.监管合力与刚性约束有待强化。在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财会监督等领域,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追责环节,缺乏更刚性的执法手段和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管权威性和约束力有时未能充分显现。
3.法治与业务深度融合需持续发力。在区属国企、股份合作公司等领域,法治思维融入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部分单位合规管理主动性、系统性不足,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法治专题讲座辅导学、线上平台自主学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及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着力提升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财政国资法治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能力。优化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其智库作用。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打造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三)健全协同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监管合力。推动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集体“三资”监管;持续优化区属国企“大监督”体系,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四)深化法治与业务融合创新。在区属国企探索党建工作与合规管理深度融合模式,设立党员内控合规联络员,编制核心业务合规操作指引。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与司法等部门沟通。推动法治要求深度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各业务流程。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