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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19年第18号)》有关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换证规则为:到期前30日之内或到期后180日之内办理换证,超期后只能注销后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