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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续期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31 【字体: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管理,保障乘客公共交通出行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以下简称《定价办法》)并于2021年起施行。从近年实施情况来看,《定价办法》较好促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拟对《定价办法》进行续期,不对其中内容作更改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定价办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分为四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票价制定、定价程序、附则等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票价定价原则。突出公益性,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市民安全、经济和便捷出行;统筹兼顾,票价水平以日常运营成本为依据,兼顾财政负担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比价,保持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票价合理比价;同网同价,同一制式和功能轨道交通实行同网同价。

  二是划清政府、企业和乘客责任。《定价办法》按照“政府管建设发展、企业管运营服务、乘客受益承担”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思路,建立“市民可接受、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票价定价机制。轨道交通重大基础设施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费、财务费用不计入票价,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追加投资所需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通过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途径解决。

  三是规范票价计算方法。轨道交通票价由日常运营成本和税金计算得出,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能耗费用、维修费用等,非票务净收入一般优先用于冲减日常运营成本。此外,建立票价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逐步实现与日常运营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挂钩,并明确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中小学生、军人、定恤优抚对象等人群优惠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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