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服务保障,打造最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深建规〔2025〕18号,以下简称《住房支持办法》)。
《住房支持办法》是我市青年人才“1+3”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范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青年人才的住房支持工作,解决首次来深青年人才的住房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青年人才范围
青年人才是指按照《深圳市青年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人员。
(二)住房支持方式
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包括租住过渡性住房和申领安居补贴,两者不得重复享受。过渡性住房以一间房为主,租金标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36个月。安居补贴为每月1250元(税后1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过渡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申请安居补贴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未租住过渡性住房且已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四)申请期限
青年人才应当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住房支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五)申请方式
在“i深圳”平台开设青年人才服务保障专区,集成人才认定、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及创业支持等业务申请,实行一网通办。
(六)其他费用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并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七)政策施行日期
《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