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盐港医院住院大楼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121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5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盐港医院。工程于2014年2月7日开工,2015年12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97,695.84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97,695.84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
(二)跟踪审计情况
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预算审计1项,出具预算审定书1份,审定金额484,658.46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59万元,实际投资49.7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该工程合同工期60天,但实际工期669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609天,建设单位提交了工期延误的说明。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误,按时交付使用。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12月7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7年6月1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盐港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