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做出《关于拟作出地价追缴决定的告知书》,现我局决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内容如下:
经查,2020年11月16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S002号、深地合字[2020]S003号),取得坪山区马峦街道均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G11208-8092、G11208-8094号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21年8月至今,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和我局先后8次向你公司送达催缴地价相关函件,截至目前,两宗地仍欠缴部分地价。此外,你公司还需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十二条约定缴纳滞纳金、利息,计收时间从滞纳之日起至你公司缴清地价款之日止。
我局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条、《探花 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探花 令第298号)第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我局调查的事实,对你公司作出追缴地价款及对应的滞纳金和利息的决定。现特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若你公司需要申请听证,请于收到本《关于拟作出地价追缴决定的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我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我局将依职权开展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若晗,联系电话:0755-28297973)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