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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14-0522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22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614-0522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月亮路与东明大道交汇处西北侧,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签订深地合字(2023)7087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权利人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4YG0054497(改1)号]。

  A614-0522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9078.97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212970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3)32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土地合同》,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现地铁集团根据公告及《土地合同》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A614-0522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614-0522宗地的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分宗事项

  根据该宗地批准的方案设计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将A614-0522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地块一由A614-0522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9078.91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2607.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93年10月15日止),其中:宜居一路与东明大道交叉处西北侧仅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投影面积2700.14平方米,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38.5米至17.7米,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规定建筑面积209120平方米,其中住宅1992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179360平方米、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1993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440平方米、商业8840平方米、邮政所55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商业允许分割转让;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转让;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署;道路(含道路覆土及道路净空,具体范围以政府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邮政所建成后由邮政部门以成本价回购,产权归邮政部门;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需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具体管理运营相关事宜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协议要求,不得转让。

  (二)地块二由A614-0522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2700.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93年10月15日止),其地下空间属于地块一的一部分,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38.5米至17.7米,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规定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850平方米(班数9个)。幼儿园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地铁集团无偿移交区政府。

  二、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一

  1.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由“A614-0522宗地(暂定名)”变更为“阅洺境花园”。

  (2)规定容积率由“≤5.84”变更为“≤5.73”。

  (3)相关指标由“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12970平方米,其中:住宅:19929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440平方米;商业:8840平方米;幼儿园:3850平方米(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班数9个);邮政所:55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09120平方米,其中住宅:19929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440平方米;商业:8840平方米;邮政所:550平方米”。

  2.备注

  (1)宗地号:A614-0546。

  (2)停车设施要求增加:含无偿向A614-0547宗地提供4个停车位。

  (3)本项目的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年径流量等城市设计要求以原A614-0522整宗地作为测算范围。

  住宅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地块二

  1.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A614-0547宗地幼儿园(暂定名)。

  (2)用地位置:光明区凤凰街道,月亮路与东明大道交汇处西北侧。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4)规定容积率:≤1.43。总用地面积2700.1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700.14平方米)。

  (5)规定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

  (6)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其中:地上幼儿园:3850平方米(班数9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65%;

  (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18米;

  (3)绿化覆盖率≥35%;

  (4)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5)建筑退线:沿南侧(东明大道)退线≥6米,东侧(宜居一路)退线≥6米,西侧退线≥3米,北侧退线≥0.5米。

  (6)海绵城市:本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70%。

  (7)本项目总体布局以建筑设计方案最终审定为准。

  3.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与居住地块共用出入口,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2)人行出入口: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3)公共通道出入口: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道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5)中水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

  (6)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

  (7)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道路。

  4.备注

  (1)宗地号:A614-0547。

  (2)本项目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2辆(校巴),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须满足《深标》要求。本项目由原A614-0522宗地分宗而来,另需配建的4个机动车车位在A614-0546宗地集中布局。

  (3)本项目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须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4)建筑退线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轨道交通管控、建筑间距、日照、防噪等标准,确保消防环道及登高场地的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本项目的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年径流量等城市设计要求以原A614-0522整宗地作为测算范围。

  (6)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光明区轨道13号线车辆段重点更新单元01-27、01-28地块规划调整研究》《深标》及其修订条款和有关审批会议纪要等文件提出,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

  (1)本项目应按照深圳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2)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3)本项目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及市、区无障碍设施配建的有关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11日(20个自然日)。

  四、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pnr.tanhuaxl.net/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pnr.tanhuaxl.net/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大道莲塘工业区深铁阅洺境花园项目部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1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张工、刘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634、0755-23466385

  附件:A614-0522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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