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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T404-005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20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三期建设项目(T404-0051宗地)位于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北路与朗山路交汇处东北侧,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5202100034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总用地面积:由26213.5㎡并更为39413.68㎡。

  (二)建筑容积率:由≤4.23调整为≤5.89。

  (三)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110828.08㎡调整为232070.08㎡。

  2.分项建筑面积:由“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0858.08㎡,新建规定建筑面积49970㎡,其中:医疗用房28117㎡,科研教学用房21853㎡。”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0858.08㎡,新建规定建筑面171212㎡,其中医疗用房141567㎡,科研教学用房27502㎡,架空层2143m²。”

  (四)建筑覆盖率:由≤45%调整为≤55%。

  (五)建筑退线:由“新建建筑西侧≥15米,新建建筑南侧≥13米,新建建筑北侧≥4.5米”调整为“新建建筑南侧、东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新建建筑北侧≥4.5米;新建建筑西侧退用地红线≥15米;二期新建建筑物南侧≥13米”。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600辆调整为1280辆。

  (七)新增自行车泊位数要求1043辆

  (八)新增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九)备注:删除原许可证备注“2、东侧预留24小时公共通道,公共通道不得设置闸机等障碍物,通道宽度不少于7米。3、该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6、该用地进入1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1361.09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用地进入24号线规划控制区2805.67平方米、规划控制预警区11008.42平方米,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禁止侵入24号线规划控制区,有关禁止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规划控制区要求,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7、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NS202000012。”

  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2.已建成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NS-2018-0011号)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NS-2018-0011号)相关指标的函》(深规划资源南函〔2025〕847号)。

  4.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应结合实际需求、用地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

  5.该地块涉及13号线一期工程安全保护区1505.54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该地块涉及24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11371.43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24号线规划控制区;该地块涉及24号线规划控制区619.88平方米,该619.88平方米(带坐标)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6.按照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并落实有关防灾减灾措施。

  7.因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纳入成本管理,自用之外仍有剩余砂石资源的,须编制砂石资源有偿处置方案,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

  12.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440305202100034 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NS202100109”

  (十)新增其他告知事项:

  “1.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2.新建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3.新建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4.用地单位须在核发划拨决定书前就区域考古评估事宜取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意见,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

  (十一)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渠道

  (一)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2.项目现场

  地址:粤海街道,朗山路以北、科苑路以东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pnr.tanhuaxl.net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pnr.tanhuaxl.net/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00,注明“T404-0051宗地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0755-26972106、0755-26978217。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T404-0051宗地区位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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