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申请办理龙岗派出所办公楼附楼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现根据《探花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园路468号“龙岗派出所办公楼附楼”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确定为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土地面积为603.15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深圳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规划用地处理意见书》为准),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公示渠道
(一)实地公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园路468号龙岗派出所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pnr.tanhuaxl.net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pnr.tanhuaxl.net/lg/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陈工;联系电话:0755-28906002;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派出所办公楼附楼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按“龙岗派出所办公楼附楼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龙岗派出所办公楼附楼土地界址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